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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川普「鼓勵」200萬名聯邦僱員「優離」 談台灣的勞工保護機制

黃蓮瑛、張祐寧、鄭育穎   2025年2月,川普頒布一項政府「瘦身計畫」的行政命令,該計畫擬向200萬名聯邦公務員提出優離方案,表明如果這些公務員即刻同意方案並離職,美國政府將對其支付約八個月的薪水作為補償,藉此達到精簡人事目的。本命令經新聞報導後,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。實則,近來各國大型企業對員工提出優離措施的作法時有所聞,川普政府對聯邦公務人員提出優離方案,只不過是把私人企業的作法展現在政府的施政中而已。蓋公司所面臨經營和存續的挑戰日新月異,導致實務上公司有時不得不思考資遣特定員工,使公司整體人力更精簡、更具競爭力。但因我國勞動法有嚴格要求,公司若不具勞動基準法(下稱「勞基法」)第11條所示的法定「資遣」事由,原則上無法輕易資遣員工,因此「優離」逐漸成為一種實務上常見的替代方案。 本文所謂「優離」,是指雇主為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,遂向擬該勞工提出條件優於勞動法令最低保障的「優惠離職方案」,勞工並可依其自由意志在自由評估後,決定是否簽署。從而,雇主得透過勞資雙向的協議,使勞動契約圓滿、順利終止,避免法律爭議及資遣通報等後續繁瑣的程序;同時,相對單方強制性的資遣勞工,優離方案亦能使勞工保有離職時的尊嚴,避免在履歷上留下資遣等相對「不光彩」的紀錄。 但一個理想的優離方案,除相關條件應高於勞動法令的最低保障外,亦應重視優離方案的執行過程,及其他金錢以外的離職條件,以說服員工願意與公司和平分手。本文建議,為確保勞資關係能善始善終,企業在提出優離方案時,宜同時考量以下「超法規」的注意事項,以完善優離過程: 一、  建置完善的優離流程(SOP) 當公司向員工提出優離方案時,宜一併提供適切的說明(例如:舉辦說明會、面談),並給予員工充足的評估時間。此外,亦建議公司建置暢通的內部諮詢、協商管道(例如:人資專線、信箱等),倘員工對於優離方案之內容有疑問時,公司宜協助員工釐清方案內容,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尊重,並確保員工得在充分理解後再為決定。於員工有其他需求時,公司也宜與員工充分協商、溝通。 二、  參照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並提供優於法令之金錢給付 實務上在考量優離方案時,除建議將法定資遣費、預告工資均列入外,亦建議考量將失業給付之金額加入離職方案中,以避免員工因接受優離方案而受有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之不利益。就資遣費的計算上,公司亦可視具體案件狀況提供優於法定資遣費之金額,俾利員工於工作空窗期仍得以維持生活,並能讓員工在離職之際,感受到公司的誠意,強化勞資和諧。 三、  轉職協助、謀職假 對於正猶豫是否接受優離方案的勞工而言,最待解決的問題之一,多數包括尋覓新工作以維生計。在公司營運狀況允許的情況下,建議公司得考量參照資遣的規定提供員工類似「謀職假」之假別,或讓員工於終止日前之特定期間不需再進辦公室、提供勞務等,以利員工及早開始尋找下一份工作。雇主如能針對員工之專業領域提供轉職輔導及建議,或對特定表現優異之員工出具推薦函等,均能強化員工之再就業機會,有效降低員工之焦慮來源,提高員工接受優離方案的意願。 如各企業於實行人力精簡政策時,得參採本文上述建議,相信該等具專業及溫度的優離方案,應能減少勞資糾紛,並促成勞資關係更上層樓。